南财大红教字〔2017〕157号
为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及时了解教学第一线的动态信息,增强教学反馈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,提高学院教学管理决策的针对性和适应性,结合学院的办学实际,特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教学信息员的组成
教学信息员由教师教学信息员和学生教学信息员组成。教师教学信息员由各系教学秘书兼任,每系至少一人;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学生班级学习委员担任,每班级一人。
二、教学信息员职责
(一)教师教学信息员职责
1.负责与本系教学工作有关的如教学运行状况、教学条件、教学质量、学生对教师授课的反映意见等信息的搜集、整理和反馈工作。
2.负责搜集、整理和反馈本系教师对本部门及全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3.负责对本部门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和指导,汇总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。
(二)学生教学信息员职责
1.负责与本班有关的如学生的学习状况、教师的教学状况、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的搜集、整理和反馈工作。
2.负责与任课教师沟通,使教师、学生密切配合,实现预定教学目标。
三、教学信息员的管理
教学信息员工作实行层级负责制。教师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负责管理,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所在系负责管理。教务处负责定期召开教师教学信息员会议,各系负责定期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,听取教学信息员的意见和建议,加强教学信息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。
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。教学信息员的聘请每学年一次,教务处将对工作突出的教学信息员给予表彰。
各系和各学生班级要高度重视教学信息员工作,大力支持本部门教学信息员开展信息的搜集、整理和反馈工作,保障学院教学信息渠道的畅通无阻。
四、本条例依据南财大教字[2005]224号文修订,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2017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