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考试前,按监考安排要求提前30分钟领取试卷,并进入考场,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
2.考试前15分钟,组织学生进入考场,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,要求学生将书包、书籍、讲义、笔记、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,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。
3.考试前5分钟,启封并发放试卷、答题纸(卡)和草稿纸。
4.考试正式开始后,逐个核查考生的学生证、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,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齐者,不允许参加考试。
5.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。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,不允许进入考场,并以旷考论处。考场中,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,要当场认定、终止其考试、没收其作弊物证与试卷,责令其离开考场。
6.严格遵守监考纪律,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。监考过程中,不擅离职守,不姑息学生违纪、作弊,不在考场内吸烟、聊天,不阅读书报等,否则,一经查实,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7.交卷时间到,应及时收卷、清点,如实填写《考场情况记录表》,对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信息及主要情节作明确的认定和记录,经签名后送交教务处。
8.国家级各类考试监考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2017年1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