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教学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-下载亚博

发布者:教务处发布时间:2017-11-22浏览次数:2350

  财大红教[2017143

教学计划是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、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基本文件,为稳定教学秩序,规范教学管理,提高教学质量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,教务处负责按学期编制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,各系负责按计划落实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,任课教师按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填写教学周历,编制课程各环节教学方案。

第二条 严格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,主讲教师资格应符合《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》的要求。

第三条 各系组织实施教学计划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:

(一)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,同一课程按照职称从高到低的顺序合理配置授课教师;

(二)同一课程要遵循专业相近、年级相近、培养层次相同的原则组织教学,合班一般以不超过150人为宜(外语课程除外),特殊情况,最多不得超过300人;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性质不同的不得合班;

(三)原则上教师一学期不得给同一班级讲授不同课程(实验课程和教学实习、实践等除外);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不合格的教师暂停一学期教学,进行教学能力培训;

(四)各系应及时完成教学任务分配,并负责审核授课教师提交的教学周历。

第四条 教学计划一经制定须严格执行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,杜绝“因人设课”和“因无人不开课”现象。

教学计划确需调整时,一般由涉及专业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,经与相关的系部协商一致,报教务处审核,方可实施。

第五条 实行开设新课(简称开新课,指开设课程库中没有的课程)论证审批制度。开新课应具备课程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和相应的师资,专家和同行评议,各系审核同意,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。

第六条 实行新进教师首次开课试讲制度,确保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。新开课教师必须编写完备的教学周历、教案、讲稿等基本教学文件,并通过试讲被认为具备开课条件,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。

第七条 本办法依据南财大教字[2013218号文修订,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 

20171122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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